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2-10
(户口迁入)
事项名称:
户口迁入—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办理条件:
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
办理手续:
①迁入申请;
②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意落户证明;
③人事代理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报到证;
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进入市人才库的人员,申请入户市(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凭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和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办理程序:
①市内迁入:持相关手续到迁入派出所,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
②市外迁入:派出所受理经调查核实报县局核发准迁证后,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①市内迁入:15个工作日;
②市外迁入:准迁证核发,需30个工作日。准迁证核发后,凭迁移证到派出所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