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2-08
(迁出户口)
一、申请条件
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毕业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原户口所在地或者就(创)业地。毕业学生离校前十五日内,学校应当指定专人到户口登记机关为毕业学生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申请材料
(一)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申报迁出回原籍
1.学校公函,应包含学校指定办理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2.《集体户口簿》、学校指定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生申请迁出花名册,应包含每名学生的迁往地址和学生签字确认。
4.毕业生个人办理的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和《毕业证》。
(二)毕业生申报迁出到就(创)业地
1.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3.就(创)业地在我省范围内按照户口迁移“一站式”规定办理。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出具《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