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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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儿童落户深圳流程-超详细)
原标题:国外出生儿童落户深圳流程-超详细
申请入户通知书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国外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居民且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该儿童根据国籍法认定具有中国籍的;
(二)深圳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经核查后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入户的;
二、申请方式
在境外出生的儿童,须儿童入境后,可由父(母)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如父母离异的,须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到场申请;父母未结婚的,提交未结婚声明书,父母须同时到场办理,如只有父母一方来申请的,除提交未结婚声明书外,还须提交该母(父)具有法定监护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办理户口通知申请表》(注: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表格有两种,可在我局官网下载),粘贴2寸彩色近照一张;
(二)申请人出生证明;
(三)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香港身份证、回乡证等);
(四)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未婚的提交未婚声明书、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国外出生的儿童:
(1)申请人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如中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等);
(2)申请人境外居留证明(如外国签证、居留证、外国护照等);
(3)申请人最近一次回国入境验讫章;
(4)父母双方的出入境证件(如护照等);
(5)父母双方的国外签证或居留证件;
2、深圳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
(1)监护人出具的子女在港澳台地区无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书(模板由受理机关提供),须在受理民警面前现场签字出具;
(六)出入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件。
四、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
(2)审核。系统审核填写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人会收到申请成功的短信并告知取证时间,申请人按取证时间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入户通知。审核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申请失败的信息并告知重新上传材料。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
2、现场申请
(1)申请
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核,复核后转报处领导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入户通知》,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二楼领取结果。
五、办结时限
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受理时公安机关将注销申请人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须入户后办理内地居民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同时提交原件、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翻译公司:深圳博雅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szbyfy,可同时提供翻译件扫描件,用于网上申请)
(四)申请人一旦认定具有中国国籍,领取《办理户口通知》后,不得持用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证件及入出国(边)境;
(五)《办理户口通知》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有效;逾期不办的,须重新申请;
(六)在国外出生的中国籍儿童,如持有国外的永久居留权,遵循华侨回国定居的渠道到各区侨办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在国内出生的中国籍儿童(父母一方为内地户籍居民一方为外国人)直接到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办理户口通知》;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八)编造虚假信息骗取《办理户口通知》的,将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九)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拨打:
出生登记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随本市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请类别
1类.深圳市出生。
2类.深圳市外出生一周岁以内。
3类.国外出生。
4类.深圳市外出生已满一周岁。
申请人属三胞胎及以上、港澳地区出生、医疗机构外出生、私自收养、随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不在此平台申报,请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咨询办理或拨打户政咨询电话()咨询。申请人民族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属双(多)胞胎及国外出生的,申请人需现场面视。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居民身份字相片检测回执》代为申领,申请人年满六周岁及以上的应到场采集指纹。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4.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⑴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已入学(幼儿园)的,提供学校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属双胞胎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合照一张。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申报人可自愿主动提供原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独生子女证》、孕(产)检记录本(母子保健手册)、孕检B超单、分娩出院小结(证明)等资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加快调查进度,以上资料非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必备材料,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供,不能提供的,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2)申请人为现役军人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如申报人提供的结(离)婚证、出生证等证件是以军官证号码登记的,需提供军官证。
(3)申请人属国外出生或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交我国驻出生地使领馆的《出生医学证明》认证证明,并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件、申请人及其父母入境证件。(翻译公司:深圳博雅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szbyfy,可同时提供翻译件扫描件,用于网上申请)
(4)《出生医学证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个月领证、补发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的,提供申报人的书面说明。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申报人可自愿主动提供原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独生子女证》、孕(产)检记录本(母子保健手册)、孕检B超单、分娩出院小结(证明)等资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加快调查进度,以上资料非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必备材,申请人可自愿是否提供,不能提供的,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5)申报时生父母未登记合法婚姻关系的非婚生育子女,父母双方需现场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签字确认子女随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登记结婚时间在子女出生60天后的,也需父母双方到场填写情况声明)。其中,申请随父亲登记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文书。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四、申请程序
⑴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⑵审核审批
1、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2、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公众进行查询。
3、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申报人收到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登记。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第1至第3类业务,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4类业务,预受理审核时限为25个工作日;转入补正程序的除外)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通知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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